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编制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常州泽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9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ZZZ-CJC-2024024
2.项目名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编制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0万元
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30万元
5.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编制项目采购,为满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编制纲要>的通知》(苏建函城管 [2024] 221号)要求,现需在2024年8月底前完成《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编制(2024-2035年)》并出台实施。供应商主要负责资料收集、现场勘察、数据分析、规划编制、论证及修改等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6. 合同履行期限:
1)签订合同后,2024年7月底前,完成最终成果文件并通过专家论证;
2)2024年8月底前协助采购人完成规划报批和出台实施。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报名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税务机关颁发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且2022年(含)之前未列入中国会计师协会黑名单里的)出具的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报价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含)以上资质(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正面向各规划编制单位全面分批开展资质认定工作,对已到期的资质视同继续有效,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企业在职职工,须具有注册城乡(市)规划师证书,并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24年04月-2024年06月的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或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红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复印件);
(3)授权代理人必须为供应商企业在职员工,需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 2024年04月-2024年06月的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或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红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7月08日至2024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晋陵北路399-5星海商城E2座3楼
3.方式:
(1)线上申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扫描PDF文档发至本公司邮箱“CZ_zezhou@{域名已经过期}”并按邮箱回复要求交纳费用后,采购文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供应商邮箱。
(2)现场申领:至常州泽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
(3)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应提供如下材料:(加盖公章)
①报名申请表(格式见公告附件)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
4.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磋商文件售后一概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泽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泽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2.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补充或更正形式在相关网站上发布,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失误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
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A座2楼
联系方式:吕先生 0519-855008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常州泽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晋陵北路399-5星海商城E2座3楼
联系方式:0519-855517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恽浩兰
电 话:18015288772